福建:物业企业或可对违规装修采取措施
9月25日,由福建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《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。此次修订草案降低了申请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条件,对业主大会的筹建、召开与表决的条件作了差异性设置,规定: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五个以上业主发起,可以申请筹建召开业主大会。
草案还规定:业主或者使用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、临时管理规约的,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、制止,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,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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